| 2 | (乐)市监行处字[2017]35号 | 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保健食品案 | 乐都区明春医药商店 | 632123601016985   | 逯克英 | 其经营销售的保健食品未索取进货发票和批准许可证、保健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功能主治、批准文号不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 罚款、没收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3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 | 当事人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乐都支行。 |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年1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