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 乐市监行处字[2017]30号 | 乐都区滨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药品案 | 乐都区滨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632123004215 | 袁富伟 | 海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3月30日对乐都区滨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药饮片“防己、款冬花、半夏、海风藤、通草、僵蚕、金钱草、麦冬”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检,经海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该八种产品均不符合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第七十四条、七十九条 | 当事人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乐都支行。  |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年8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