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直通车 > 政府部门 > 档案局
 
档案法规小知识(一)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11/3 16:31:54    


1、对档案延期和提前进馆国家有什么规定?

答: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但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答: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3
、哪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答: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4
、国家档案局对哪一级档案的出境进行审批?

答: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的出境进行审批。
5
、《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的开放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以及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上述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6
、档案缩微品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7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什么?

答: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8
、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合法证明是指哪些?

答:是指介绍信、工作证或者身份证。
9
、外国人或者组织利用开放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10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什么部门同意?

答: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11
、什么是档案的公布?

答:是指通过报纸、刊物等发表或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等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12
、《档案法实施办法》关于档案公布的特定形式包括哪些?

答: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13
、对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档案如何公布?

答: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档案,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报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14
、公布、利用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