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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1/10/10 9:16:06    

根据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012号)和中共乐都县委办公室、乐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的通知》(乐办发201043号),设立乐都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四)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和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资料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各项调查活动。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统一组织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

(六)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拟订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八)组织协调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实施统计规章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和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它法律性事务。

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的认定上报工作。

(二)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状况统计调查和交通运输、邮政、电信行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资料;监测主要行业、主要品种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耗情况;

组织实施农牧业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农牧业基本情况统计资料;对有关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社会、科技、环境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外经、外资、旅游、社会综合、环境、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资料;承担有关社会发展目标的监测,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就业、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承担大型国情国力普查(每10年两次人口普查、两次经济普查、一次农业普查、一次1%人口变化抽样调查)的组织、宣传、培训、试点、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查、发布普查公告等工作,做好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就业、城乡划分等专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收支平衡和资产负债核算;按国家统计局GDP核算方法进行县域GDP初步核算,上报地区统计局核定;规定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资料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定期整理、编辑、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

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制作全县统计数据信息网页,向社会各界提供网络服务;管理和维护本单位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指导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业务工作和统计信息网站的平台建设;承担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为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1名,副科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 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乐都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