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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1/10/10 10:07:29    

根据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012号)和中共乐都县委办公室、乐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都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的通知》(乐办发201043号),设立乐都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指导全县人民调委会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工作,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增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督促开展本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装备工作。

(八)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文书、档案、财务计划、装备、车辆等日常事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法律教育和法学理论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司法干警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协调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教股

负责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法律法规的考试、考核等工作。制定落实全县五年普法规划和纲要,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单位实施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三)基层股

协调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注册审核,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社区矫正办公室

管理、指导县、乡镇司法所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过渡性安置、回归社会辅导、心理矫正、技能培训、临时性救助等各项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40名。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1名,副科21名〈含乡镇司法所副科级职数1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乐都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