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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公安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3/4/3 9:31:39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地、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风建设

大兴学习之风,落实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局党委中心组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各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支部党员学习会,每个单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会。每年局党委中心组成员撰写不少于一篇的调研文章,并于每年1110日前交局政工监督室;每个民警每季度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交县局政工监督室。每年每个民警至少记不少于20000字的心得体会,并于每季度由本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后,由县局政工监督室进行抽查。

2、开展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教官大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警专业技能。

3、认真组织和推动全警学习活动开展,积极为民警学习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司法考试、研究生学习等,形成良好学风。在全警中开展“每月读一书”、“读后感”评比、书法摄影比赛等活动,丰富警营活动,陶冶民警情操,提升民警综合素养。

二、注重调查研究

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使下基层调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局党委成员每月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一年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

2、调研工作与信访工作结合,建立走访、约访、下访机制,确定群众和民警访谈对象,在调研中进行一人一事的关爱,解决实际问题。

3、调研期间不安排会议,不听取部门全面汇报,到工作现场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社情民意,可小范围交谈,听取基层民警意见和建议。

4、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归纳基层工作亮点,推广典型经验,注重发现解决问题,书面报告局党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通过公安网络,及时刊发调研报告。

三、改进政风行风

将政风行风建设与维稳安保、机关效能建设、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服务群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在重大命案、恶性事故、重大安保活动、重大案事件处置中,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坐镇指挥。

2、局党委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要继续深化“大走访”活动,建立1个联系点,明确1个工作难点,深入到基层一线去解决问题,带动广大民警积极投身构建和谐乐都建设。

3、各服务窗口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出现“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4、坚持“警营开放”、“警民恳谈”、“开门评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向群众汇报工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四、厉行勤俭节约

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经费,树立清新之风。

1、加强公务接待和差旅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县局制定的公务接待办法,严格按规格及其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按照热情、文明、节俭的原则接待来宾,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和陪同人数。工作日中午接待来宾,原则上不上烟酒,不安排高档餐厅。任何时候不安排客人到娱乐场所消费。局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原则上在食堂就餐,而且不准饮酒,严禁到当地风景区、农家院就餐;凡可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安排出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压缩差旅费支出,确需出差的,不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对超标准和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会场布置应简约;严禁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相互吃请,或以检查、评比等名义进行公款消费,确保公务招待费不超年度预算。

2、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日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次数,提高使用效率,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均停放在办公场所内;驾驶员要做到自觉维护车辆,节省维修费和燃油费;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公务用车加油台账,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加油和维修,对维修定点单位要严格评审,维修时应开具设备更换及维修单;严格控制车辆随意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车辆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3、加强节约用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禁止办公场所使用电暖器、电炉等高能耗产品;尽量减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待机能耗,做到每天下班之前要检查关闭电源。

4、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用水设备日常要进行维护,使用节水型龙头和节水卫生洁具,杜绝出现跑冒滴漏;洗漱、打扫卫生要注意节约用水,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5、加强耗材使用管理。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无纸化办公,有效利用电子公文传输,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出清样次数,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提倡双面用纸,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凡是已在公安网内全文公开播发的,一般不再下发纸质文件;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控制办公用品的支出,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少用一次性纸杯、签字笔、塑料袋等,单位内部会议等场合做到少使用、少发放。

6、加强办公电话使用管理。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打声讯电话、炒股和打私人长途。使用电话时要尽量减少通话时间,或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尽量减少传真使用次数和大批量发送传真。

五、坚持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促进干部清正、警务清廉、政治清明。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遵守述职述德述廉、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和约束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表率。

3、带头移风易俗,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活动,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待遇规定,为群众做榜样。

4、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风监督、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始终把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以良好的作风和奋发努力的精神状态取信于民。

六、严格规范行文

1、减少文件简报数量,要少、短而精,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可发可不发的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上网文件不再印发纸制文件,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

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简化格式,严格控制篇幅,文件一般不超过3500字,简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推进网上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转效率。上行文减少一般化、认识性阐述;下行文开门见山,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七、精简高效办会

1、精减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适当增加小范围研究问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题会。队、所、室、科负责人例会由每月例会改为季度例会,各警种专项工作会议从严控制数量。

2、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需安排出席人员,全局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专项工作会议不超过2小时,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重要会议主要领导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分管领导讲话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

3、提高会议质效。会议应主题鲜明、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程序精准、会期紧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派人替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开会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5、举办会议简约。简化现场布置,不挂横幅,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文具,不公款宴请。会议尽量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内举行,不安排其他非会务活动,严禁“搭车”购买会议外用品、报销会议外费用。

八、规范外出管理

1、合理安排外出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外出学习、培训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因公出国(境)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2、规范外出培训学习。出省出县参加培训学习要明确重点,经分管领导批准,按期参加培训,培训期间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借培训之机外出旅游或参与与培训无关的事。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交培训心得。

九、严明工作纪律

1、严肃政治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严守工作秘密,严禁发表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策不一致的言论,自觉维护团结,维护局党委权威。

2、严格文稿发表。局党委成员代表局党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或接受采访,须经局党委批准。

3、严格纪律条令。克服特权思想、杜绝特权行为;严禁乱停放公务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开“霸道车”、“特权车”;遵守着装规定和礼仪礼节,严禁在公众场所有不文明行为。

十、改进考核评比

1、检查考核克服形式主义,树立正确导向,加强平时工作检查与督导,鼓励各单位平时把工作做实,县局每季度开展考核,并于年终进行汇总。

2、考核评定工作可采取集中综合考评、联合考评进行,不再组织单项考核评比,减轻基层负担。检查考核过程中不得有参加宴请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各级领导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接受监督。局属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纳入班子建设、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本规定,不越线、不破例、不攀比。

局纪委、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警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半年、年底两次在例会上通报各单位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民警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