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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都区乡镇五站事业单位人员郭先龙等8人被解聘的问题的答复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3/21 9:24:47    

尊敬的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关于您所反映关于乐都区乡镇五站事业单位人员郭先龙等8人被解聘的有关问题的舆情,乐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人社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1998年,根据《关于海东地区乡(镇)农(牧)业推广机构“三定”实施意见》(东机编发〔1997〕57号)文件精神,经海东地区乡镇“五站”亦工亦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政审、文化技能考试、考察等程序,原乐都县对符合条件的183名“五站”人员(包括郭先龙等8人)予以聘用,明确为聘用制干部,作为国家正式职工编情况下的补充,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纳入了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定期聘用制。解聘和解聘后的安置、补助按《关于全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制干部解聘后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补充通知》(青农人教〔2002〕191号)、东机编发〔1997〕57号、《乐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五站聘用制干部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2000〕10号)文件执行。 

根据乐府〔2000〕10号文“对乡(镇)五站聘用制干部的解聘年龄以乐政办〔1991〕56号通知精神办理,即男55周岁、女50周岁”要求,截止2001年7月1日前到龄解聘并一次性安置60人。自2002年至2016年2月,已解聘89人,未解聘病故4人,在岗30人。截止2015年12月21日,郭先龙、张国林、王国宏、李顺业、保长起、熊增连、南积金、李林荣8名人员达到解聘年龄(均为1960年出生),按规定予以解聘。根据《关于郭先龙等8名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解聘后发放安置费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473号),发放了聘用前亦工亦农工作年限安置费和聘用前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共计433058.12元。

如果您对此答复还有疑惑或意见,请与区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972-863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