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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乐都区交通花苑违规收费的问题答复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2/1 10:07:51    


尊敬的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关于您所反映乐都区交通花苑违规收费的问题的舆情,乐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交通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乐都交通花苑是乐都区2010年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青海长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为一体的项目,2011年取得立项批复(乐发改字【2011180号),20124月开工建设,201312月竣工,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一)强行收取5400元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房屋交工快一年至今未安装热水器也不退款。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青建科[2010]693号)和《关于乐都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批复》(青建科[2012]729号)及《乐都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将交通花苑小区的建设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该小区建设中因自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由乐都区住建局将该项目进行了调整,不在实施。

经核查,青海长浩房地产开发公司向300户住户收取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每户5400元,共162万元。截止120日开发商已通过张贴通知、打电话等方式,联系住户办理退款,已退还120户,共64.8万元。其他住户退款正在联系办理中,由乐都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退款事宜,直至全部退还完毕。

(二)小区内电价每度0.6元,超过国家电价(每度0.3771元)的59%

青海长浩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底同乐都电力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不含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从2013年起根据省发改委 (青发改收费[2013]181) 文件和省电力公司(青电营销[2013]267号)文件要求,收取125/平方米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开发商在房价中没有将此项费用纳入房价成本收取,到目前也没有向电力公司上缴此项费用。现在,已入住户使用电为临时用电,电价相对比较高。此项工作开发商正在协商解决。

(三)未按合同按期交房,屡次协调未见结果。

根据《海东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海东地区建筑外墙材质的规定》要求,20135青海长浩房地产开发公司会同海东建设局进行外观设计方案修改,到20136月底方案修改结束。外墙涂料色板于20139月选定。以上原因致使工期拖延。

青海长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住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九条第一款中约定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青海长浩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履行,则买受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您对此答复还有疑惑或意见,请与区交通局联系,联系电话:0972-863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