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属县级预算执行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10个科(局、室)。主要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二、单位构成
2016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第二部分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