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公开
 
乐都区司法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9/9 11:21:11    

 

司法局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司法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司法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司法局2014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都区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4.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督促开展本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装备工作

8.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文书、档案、财务计划、装备、车辆等日常事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法律教育和法学理论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司法干警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协调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宣教股

负责开展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法律法规的考试、考核等工作。制定落实全区五五普法规划和纲要,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单位实施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3.基层股

协调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所的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注册审核,负责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社区矫正办公室

管理、指导区、乡镇司法所和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过渡性安置、回归社会指导、心理矫正、技能培训、临时性救助等各项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承担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46名。核定科级领导指数22名,正科1名,副科21名,(含乡镇司法所副科级职数19)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汇编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属于行政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年末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57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1             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乐都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2

栏次

 

4

栏次

 

6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719.4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

76.81 

一、基本支出

58

733.01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支出

36

 

  人员经费

59

520.91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7

 

  日常公用经费

60

212.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8

880.81 

二、项目支出

61

305.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9

 

  基本建设类项目

6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40

 

  行政事业类项目

63

305.32 

六、其他收入

7

22.61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1

 

三、上缴上级支出

6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

43.76 

四、经营支出

6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4

 

 

67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5

 

支出经济分类

68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6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69

1038.3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7

 

 工资福利支出

70

438.25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8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

508.7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

82.66 

 

16

 

十六、金融支出

5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1

 

 赠与

7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2

 

 债务利息支出

7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

36.96 

 基本建设支出

7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4

 

 其他资本性支出

77

8.67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5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78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6

 

 其他支出

79

 

 

23

 

 

57

 

 

80

 

本年收入合计

24

742.07 

本年支出合计

8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82

1038.3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342.68 

    交纳所得税

83

 

    基本支出结转

27

32.85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4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8

309.83 

    转入事业基金

85

 

    经营结余

29

 

    其他

86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87

46.42 

 

31

 

    基本支出结转

88

41.91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89

4.51 

 

33

 

    经营结余

90

 

总计

34

1084.75 

总计

91

1084.75 

 

2

 

 

 

 

 

 

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乐都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

**

1038.38

733.01

305.32

201**

*03*

99*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76.80

76.80

 

 204

 06

01 

行政运行

425.28

425.28

 

 204

 06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59

 

259

 204

 06

06 

公证律师管理

37.43

37.43

 

 204

 06

07 

法律援助

49.78

49.78

 

 204

 06

99 

其他司法支出

109.32

63

46.32

208

05

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0.62

40.62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3.14

3.14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6.96

36.96

 

 

 

 

 

 

 

 

 

3

 

 

 

 

 

 

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单位:

乐都区司法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

2

3

**

**

**

 

 

 

 

 

 

 

 

 

 

 

 

 

 

 

 

 

 

第三部分 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司法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742.07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减少16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3财政拨付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资金121.03万元,2014年人员经费人均减少1200,专项经费也相应减少。

(一)收入总计742.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19.46万元,为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22.61万元,其中就业局专公益岗位人员工资3万元,海东局转法制宣传教育经费15.6万元,区组织部2013年目标目标考核奖金、城管局打击四抢奖金1.6万元,直属党委党员活动经费、利息收入2.41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342.68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中司法局业务用房259万元,司法所维修50.83万元,基本支出结余32.85万元。

(二)支出总计1038.3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880.8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6.96万元。

5.结转下年46.42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 关于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乐都区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8.3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5%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增加64.8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乐都区司法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1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6万元,占4.21%;公共安全(类)支出880.81万元,占84.8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6.96万元,占3.5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档案事务():**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