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
年 度 |
合 计 |
因公出国
(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备注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12年决算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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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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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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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预算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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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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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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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201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区公安局交警、刑警、治安警及12个派出所等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及外省市公安机关来乐都区办理案件、警务交流协作等公务接待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馆租赁费。
2013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1万元。预算安排的主要理由:区公安局交警、刑警、治安警及12个派出所等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及外省市公安机关来乐都区办理案件、警务交流协作等公务接待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馆租赁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全局63部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保险费等。 2013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63部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保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