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4/5/14 11:05:3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区政府坚持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突破口和载体,认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立体化的工作格局,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掌握信息、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3年的政府信息工作突出抓了以下工作:

()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适时调整了由分管领导、责任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联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了相应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工作格局。

()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前审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涉及工作职能调整、机构名称改变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基本形成了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条例》要求,编制发布了《乐都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乐都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完善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审核 制度》、《政府信息上网发布保密规定》、《涉密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做到了安全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增强了保密防范能力,确保了无失、泄密信息事件发生。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根据《条例》要求,在教育、卫生、土地征用、城乡低保、供水、供电、供气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如各中学共公考招生入学考试情况、教育收费及减免情况;各医院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国土部门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民政部门公开城乡低保对象评定及动态管理情况;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开办事和便民服务指南;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了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全区2013年没有发生一起依申请办理和答复超期事件。

()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部门、乡镇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年内组织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结合省、市会议精神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条例》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举办了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系统学习《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共制作获取各类政府信息903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0条,全区2013年没有发生一起依申请办理答复事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60条,当面申请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

政策法规类信息1650条,占43.1%。公开了《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都区廉租住房出售实施方案》、《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乐都区农技推广制度(试行)的通知》、《乐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乐都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乐都区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乐都区乡村医生绩效评估办法》、《乐都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乐都区农村大病医疗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乐都区城市规划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乐都区档案资料征集 暂行办法》、《乐都区金融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及乐都区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乐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行政执法依据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类信息412条,占10.8%。公开了《乐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十二五”期间的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工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卫生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信息1768条,占46.2%。重点公布了乐都区人民政府突发总体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乐都区城市建设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建设乐都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及条件、各类证照的办理程序及条件、教育收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优抚安置、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信息。通过信息发布,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土地征占的补偿标准、各类事务的办理程序、审报条件等,方便了群众办事,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2013年区政府办理和协助上级单位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1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

(四)明确公开主体,加强载体建设。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我区采取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场所等多种信息公开形式。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搭建政府信息平台。在《条例》实施后,对乐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扩容,按照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和入口链接,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专页中设置了“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等二级栏目。此外,在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机构、领导之窗、政务要闻、图片新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办事大厅、新农村建设、政府文件、应急管理、公告、通告等栏目。公民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向各政府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通过相关栏目可以查阅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共查阅场所。指定区档案局(馆)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 分别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专柜。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接受政府信息纸质457件。同时,我区还要求各乡() 、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在机关档案室、阅览室、文化站、办事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检索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较为被动,简单应付,流于形式,工作效果不明显;二是由于工作人员太少,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较多,具体运作模式不成熟;三是有的单位公开重点不突出,没有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开的内容较单一,不够规范,规范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资料不够完整。

新的形势要求有新的工作思路,针对存在问题,在2014年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以《条例》和《办法》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区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履行本辖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督促、管理和检查力度,并在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上有所创新。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

扩大公开内容。依托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自有网站等主要载体,逐步扩大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对大对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综合协调积极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完善的运行机制;建立社会评议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制度,适时对各乡镇、机关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协调,整体推进。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共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更新各类设施,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不断拓展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

4.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将新生成或变更的信息及时加载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以往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审查,重点公开近几年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或应让公众知晓的相关信息,不断充实完善信息库内容,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防失密现象发生。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事项和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同时,根据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建设,及时更新扩容,努力提高信息网络的应用程度。

5.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履行公开职责情况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继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季度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0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