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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人民政府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0/3/2 11:17:2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09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乐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yschl.co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都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古城大街50号,邮编810700,电话:8632021,电子邮箱:(qhldxzfb@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县上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联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了相应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工作格局。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了《乐都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乐都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及时下发了《转发行署办公室转发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代码的通知》(乐政〔200832号)、《关于印发乐都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乐政办〔200845号)、《乐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乐都县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完善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上网发布保密规定》、《涉密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做到了安全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切实提高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水平和保密防范能力,确保了全县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探索稳步推进。根据《条例》要求,在教育、卫生、土地征用、城乡低保、供水、供电、供气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如各中学生公考招生入学考试情况、教育收费及减免情况;各医院推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国土部门提前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民政部门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对象评定及动态管理情况;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及时公开办事和便民服务指南,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了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四)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参加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并在会后召开会议,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行署组织的《条例》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举办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到200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85 %,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 19 条,占总体的比例为 0.14 %。公开了《乐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乐都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乐都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乐都县乡村医生绩效评估办法》、《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乐都县农村大病医疗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乐都县县城规划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乐都县档案资料征集暂行办法》、《乐都县金融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及乐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乐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行政执法依据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4 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01%。公开了《乐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以及“十一五”期间的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工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卫生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35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 97 %。重点公布了乐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涩宁兰天然气管道二线工程项目建设乐都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建设乐都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及条件、各类证照的办理程序及条件、教育收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及优抚安置、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信息。通过信息发布,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土地征占的补偿标准、各类事务的办理程序、审报条件等,方便了群众办事,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9年度,我县未接到公民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表。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2009年,我县因未接到公民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表,所以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县采用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场所等多种信息公开的形式。

门户网站在《条例》实施后,对乐都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扩容,按照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和入口链接,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专页中设置了 “指南与目录”、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意见箱”等二级栏目。此外,在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机构、领导之窗、政务要闻、图片新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办事大厅、新农村建设、政府文件、应急管理、公告通告等栏目。公民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各政府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通过相关栏目可以查阅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共查阅场所指定县档案馆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分别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专柜。2009年,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接受政府信息纸质文件1465件。同时,我县还要求各乡()、县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在机关档案室、阅览室、文化站、办事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检索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较为被动;二是由于工作人员太少,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较多,我县还没设立专门股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运作模式不成熟;三是尚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

今后,我县将按照省政府和行署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一是积极争取人员编制,结合实际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答复。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评议。四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适时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熟练浏览和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各类信息。六是进一步做好县政府信息网站的信息更新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网这一载体,把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政策规定、措施办法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力求群众在第一时间内获得政府的各类最新信息,真正发挥政府信息网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