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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26 10:54:05    

项目编码

LDQWG13-01

项目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

实施主体

乐都区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2005.7.7)第7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能力证明(毕业证、职称证、演员证);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的书面声明。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徐尚明  0972-86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