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102号
一、办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有辖区内农村户籍且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三、办事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经办人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和本人的户口复印到同一页
四、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符合五保条件人员申请→村委会评议同意并公告→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签订供养协议→发放五保供养证。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