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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4/7/10 15:38:46    


为确保我区农村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农村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参照今年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按照2014年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积极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居住在危险房屋的“五类”困难群众家庭,给予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偏远贫困山区、脑山地区困难群众住房建设的需要,将项目指标予以倾斜;对有能力、有意愿建设房屋的一般群众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确保困难地区的危房能够得到及时改造,使政策普惠公平公正。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重点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要利用有限的资金,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地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
  ()政府引导,自主建设。

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科学规划,全面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把农村住房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城市规划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土地的集约利用,努力做好整村推进。结合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因地制宜,防震避灾,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提倡采用节能保温墙,太阳能暖房等新材料、新技术。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一般群众危房改造对象审核确定工作、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工程监管、验收。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审核确定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和项目实施督促工作。

区规划办负责做好村、镇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协调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拨付。

区监察局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督和专项审计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审批,地质灾害监测。

区扶贫局负责做好易地搬迁项目住房建设任务。

区农牧局负责住房建设项目与其他惠农项目配套。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危房改造户“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上报以及项目施工中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具体指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及资金拨付。

四、目标任务   

2014年,上级部门下达我区农村住房建设任务数4655户,其中:困难群众危房改造1700户,一般群众危房改造2955户。建筑节能示范户550户。结合各乡(镇)农户建房需求、“五类对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贫困残疾户)户数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分配住房建设任务数,将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全区19个乡(镇)(见附表)

五、分配原则、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 分配原则

1、优先确保今年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建房农户需求。

2、省、市在我区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农户需求。

3、扶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农户需求。

各乡(镇)分配任务时,原则上将住房建设任务安排在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庄,针对不同建房对象,要严格把关,合理分配,且每个村建房农户不少于5户。确定对象时,不得弄虚作假,历年来已享受农村建房(危房改造或奖励性住房)的农户今年不予安排。要把“五类对象”作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重点,对有能力并有建房意愿的群众安排农村奖励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区农村住房建设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木材必须为松木),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如增加外墙外保温、使用节能墙体材料、铺设屋面保温层、更换节能门窗等。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用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条件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
   (三)补助标准

1、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户均0.85万元,省级补助户均1.33万元,地方配套户均0.32万元。

碾伯、高庙、高店、雨润、洪水等5个川水乡()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户均2.2万元,在不突破本乡()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分配总任务数和补助资金总量的前提下,特殊困难群众建房户每户补助最高3万元,其他建房户视具体困难程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瞿昙、寿乐、李家等14个山区乡()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户均2.59万元,在不突破本乡()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分配总任务数和补助资金总量的前提下,特殊困难群众建房户每户补助最高3.5万元,其他建房户视具体困难程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2、一般群众危房改造。一般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户均0.85万元,省级补助户均0.75万元,地方配套户均0.1万元。

3、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补助资金2500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六、项目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要求,坚持“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区民政、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强化公示工作,对民主评议以及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危房改造政策、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公示补助标准和发放资金),确保做到公开公正。

()申请。危房改造对象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按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评议。各村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7 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审核。乡(镇)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区住建局、民政局审批。  

()审批。区住建、民政部门组织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加盖公章,予以审批。乡(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本),报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五)竣工验收。住房建设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告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资金拨付。在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前提下,经乡镇和有关部门初验,房屋主体完工拨付补助资金6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补助资金40%

七、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月20—3月3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制定规划和选址意见,进行建房设计。

第二阶段:调查审核阶段(4月1—4月20)。在区领导小组和乡(镇)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确定改造户数,申报、审核建房对象,并按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21—10月30)。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全面启动并加快进程实施农村住房建设。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11月1—11月30)。各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报告。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复核。 

八、建设要求    

()统一规划,合理选址。以乡(镇)为单位,针对不同情况对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住房建设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是将住房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并与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二是将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与献爱心活动等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帮扶;三是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水、电、路等因素,坚持“一避两让”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造成新的经济损失。

()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各乡(镇)要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可采用集中采购和统一加工的方式,以便降低成本。同时要做好有关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确保住房建设项目的建材符合规范要求。房屋设计要尊重农户意愿,既要倡导小康型住房建设,又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施工中要在不降低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农房的材料进行建设。在房屋建设上,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因条件所限或改造对象选择自建的,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  

()严格进度,确保安全。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进度计划,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进度监控,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安全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建设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住建等部门对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积极督促施工人员严守工程施工规章,确保施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制度,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村、乡(镇)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上报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干部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村开展督查,认真排查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关系房、人情房和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要严格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巡查。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并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整改建议并做好记录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区住房建设工作实行建前、建中、建后全程监督检查,并在8月中旬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加强资金管理。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是用于帮助农村建房的直补资金,更是党的惠民政策的集中体现。为此,各乡(镇)在开展住房建设工作中要强化资金管理使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向住房建设户从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中乱收费的现象。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要一律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          

()严格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做好农户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逐户建档立卡,农村住房建设档案主要包括:

一是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相关文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是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数据(改造对象所在乡(镇)、村社、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原有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建材数质量及来源、改造资金总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数及来源渠道等)

三是住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影像资料,如新旧房舍的对比照片等;

四是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农户个人申请、村、乡级评议及危房改造对象户主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各乡(镇)要按上述要求,做好本乡(镇)住房建设档案,按“一户一档”统一汇总制作,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存档,一份由乡(镇)存档。并且登陆 “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建房农户档案信息,确保建房农户信息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