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向村民进行公示(七天)
报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审核后进行公示,
上报区住建部门审核
核定的农户实施建设工作
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建设工作完成后,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区住建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建设户名单,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建设户名单进行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