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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5 10:55:55    


项目编码

LDQWJ14-02

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实施主体

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

辖区内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1994.10.27)第32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33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

承诺期限:20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其副本;

2、《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登记》;

3、有关医师()、助产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医师资格证书;2、医师执业证书;3、学历证书;4、身份证;5、护士执业证书;6、专业技术资格证;7、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余国华      

联系电话:862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