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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5 10:52:58    

 

项目编码

LDQWJ14-06

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实施主体

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

辖区内申请从事公共场所改、扩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49项(国发〔20125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9项(省政府令98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项(市政府令第1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

承诺期限:20

需提交的材料

1.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
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3.
卫生管理制度;
4.
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6.
凡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批准书》;
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复印件;
8.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登记表;
10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余国华 

联系电话:862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