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62号
一、 办理依据
人社部发[2014]76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5]107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已纳入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失业动态监测情况
(4)企业上年使用稳岗补贴资金符合规定支出项目
(5)已享受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
(2)企业上年度职工岗位变动及减员情况
(3)企业参保缴费情况
(4)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收支、使用明细报表
(5)失业金缴费发票
(6)企业参保人员花名册
四、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区社保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二楼失业保险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90
传 真:0972-86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