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52号
一、办理依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
2.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3.海东市就业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东就﹝2016﹞14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户籍地在辖区内的创业人员
2.户籍地为外省籍,但在辖区内创业的创业人员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创业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创业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农村低保家庭无需此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纳税或收入证明(会计帐、流水帐);
6.补贴申领表三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提交以上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2.乐都区就业服务局审核资料是否完备并进行实地调查
五、其他:办理结果状态
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区财政局终审,审核通过,拨款并发放相关补贴。
六、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就业服务局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
联系电话:0972-863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