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49号
一、办理依据
根据《青海省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 ﹝2015﹞ 1612号)、《海东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东人社字﹝2016﹞290号)文件。
二、 办理对象及范围
1.具有辖区内户籍,并在西宁、海东市创业的创业人员。
2.凡在本省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或合伙创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以及劳动密集性小微企业;我市群众在外开办以拉面为主的餐饮店、企业及相关产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配偶户口本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夫妻双方结婚证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贷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7.乐都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提交以上贴息贷款所需材料
2.区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办公室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五、办理结果状态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报区财政局终审,审核通过直接由财政贴息到银行。
六、联系方式
办理单位:乐都区就业服务局
地点: 新乐西街
邮编:810700
办公时间:早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8620094
传真号码:0972--8622352
电子邮箱: 1399122526
投诉电话: 86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