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公服第2017048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有辖区内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对象: 1、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低保人员;3、残疾人;4、退役军人;5、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登记失业人员;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各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或《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当面告知。
(二)审查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办结
经区就业服务局审核后,按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上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补贴给申领人。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就业服务局
地点: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