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47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对取得由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经纪人资格证》的劳务经纪人,带领本区农牧民转移就业,并在就业局进行备案的给予补贴。
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务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
2.《劳务经纪人带领农牧民转移就业备案表》;
3.《劳务经济人奖励资金审批表》;
4.《带领农牧民转移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5.村委会证明;
6.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
四、办理流程
1.办理备案。当年1月1日-3月1日前,劳务经纪人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到乐都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中心填报《劳务经纪人带领农牧民转移就业备案表》。
2.办理补贴。当年10月1日-12月10日,劳务经纪人
到乐都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劳务经纪人补贴。
3.办结。乐都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中心对劳务经纪人所提交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财政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劳务经纪人银行账户。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海东市乐都区就业服务局
地点: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
邮编:8107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35577、0972-8626905
传真号码:0972-8622352
电子邮箱:ldxjyfwj@163.com
投诉电话:0972-862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