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企业 > 财政税收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5/26 15:2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