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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0:51:30    

项目编码

LDQGA04-17

项目名称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实施主体

乐都区公安局

审批对象

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2008.10.28)第13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14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原办结时限20日,现办结时限15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公安消防部门  联系人:黄宗生 1529726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