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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0:45:32    

项目编码

LDQGA04-08

项目名称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

实施主体

乐都区公安局

审批对象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承办方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2013.7.5)第7项 项目名称: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项(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后的实施机关:州(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 2007.10.1)第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3项(市政府令第1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原办结时限7日,现办结时限5日。

需提交的材料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海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公安局治安部门 联系人:谢玉邦

联系电话:0972-8624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