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企业 > 公安消防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许可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0:43:28    

项目编码

LDQGA04-06

项目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许可

实施主体

乐都区公安局

审批对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2006.8.22)第3条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8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15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5项(市政府令第1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当日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许可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由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承办部门:公安局治安部门 联系人:赵民乐 

联系电话:1351972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