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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1:26:55    

项目编码

LDQJT10-09

项目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2004.8.28)第48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50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2011.3.7)第36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海省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标准》第十二项第1目总体轮廓超限:长1.8米以上,次车/0.5*公里数、宽2.5米以上,次车/0.5*公里数、高4米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4.2米以上),次车/0.5*公里数;第2目公路荷载超限:40000千克(集装箱半挂列车46000千克)以上每千克0.2*公里数;第3目轴载超限:单轴每侧单轮6000千克以上、单轴每侧双轮10000千克以上、双轴每侧单轮10000千克以上、双轴每侧各一单轮双轮14000千克以上、双轴每侧双轮18000千克以上、三轴每侧单轮12000千克以上、三轴每侧双轮22000千克以上,每千克0.1*公里数;第4目:超限车辆检测费含超限通行工本费每车次20元。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需提交的材料

1.  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机构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  建设项目批准的立项文件;

6.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许可事项申请报告;

7.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9.  施工保通及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工后对许可事项的日常维护措施;

10.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11.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 联系人:李吉林  电话:0972——863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