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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4/26 11:26:06    

项目编码

LDQJT10-08

项目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2004.8.28)第42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2011.3.7)第26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海省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标准》第十一项第1目:5厘米以下40元;第2目:5厘米以上15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2011.3.7)第26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需提交的材料

1.  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机构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  建设项目批准的立项文件;

6.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许可事项申请报告;

7.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9.  施工保通及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工后对许可事项的日常维护措施;

10.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11.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 联系人:李吉林  电话:0972——863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