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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经营许可(零售)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1:01:36    

项目编码

LDQWG13-04

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零售)

实施主体

乐都区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及个人

设定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2011.3.19修订)第32条 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章程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徐尚明  0972-86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