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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经营许可(含打字、复印)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6/26 11:00:49    

项目编码

LDQWG13-03

项目名称

印刷企业经营许可(含打字、复印)

实施主体

乐都区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从事打字复印业务的印刷经营单位及个人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2001.8.2)第9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

6、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7、主要设备资料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徐尚明  0972-86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