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PAXMZ05-07
项目名称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实施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审批对象
非公募基金会
设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6条(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3.8)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8项(省政府101号令 2014.4.23)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免费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为30日,承诺期限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5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基金会申请、基金会章程、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原始基金数额(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基金会主管单位批复、基金会负责人身份证、基金会筹备表、基金会法人表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红先
电话:0972-863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