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司印章;
5、企业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参照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的公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企业印章;
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四)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五)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