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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强化措施确保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5/5 9:53:01    
 

近年来,乐都区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有序、责任明晰、运作高效”的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使用,增强资金运行透明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阳光运行,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县(区)级报账制管理制度”,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区财政在收到上级文件20个工作日内,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前后,项目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海东纪检·监察民心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乐都区实际,制定了《乐都区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乐都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并建立了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监督检查扶贫项目资金运转情况,及时纠正资金管理运行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四是建立资金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区扶贫、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把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扶贫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截至目前,通过区级自查和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未出现任何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