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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办公室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jysch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8/14 15:32:58    

乐办发〔201752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海东市乐都区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办公室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3

 

 海东市乐都区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引领,以“四个转变”新思路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以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区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2.
坚持党政领导,协调联动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区别施策。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水域实际,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
一库一策等措施,以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
坚持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考核。
严格依法治水管水,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范围
  
原则上按照上级提出的应保尽保要求,对全区河流、水库、水源地、湿地、万亩以上灌渠等水域进行河长制全覆盖。其中,区级河长制工作重点为区域范围内跨行政区域的主要河流水系(即湟水河、大通河)、水库、城市水源地、湿地、万亩以上灌渠;乡镇级河长制工作重点为乡镇辖区内上述区级主要河流水系所涉河段、水库及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水源地、湿地、万亩以上灌渠、全部涝池、淤地坝等;村级河长制工作范围须覆盖上述河流沟渠涝池、淤地坝、水源地、湿地、万亩以上灌渠以外的水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全面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实施河长制。建成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多部门联治、全社会群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到“十三五”末,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有力,水污染综合防治成效明显,河湖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综合执法监管更加严格,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资源永续利用。
  
四、组织形式

(一)成立乐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乐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局长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各抽调3名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具体工作。

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和宣传部,区工业园管委会、编办、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政府法制办。

(二)分级设立河长。设立辖区内湟水河、大通河等22条重要河道、1座中型水库、4座小Ⅰ型水库等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责任河长,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区政府分管水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责任河长。各跨界河道和万亩以上灌渠流经及水源地、湿地所在乡(镇)和各乡(镇)均分别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小Ⅱ水库、淤积坝、乡镇村级水源由所在乡(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本村党支部书记任河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河长,实现每条河道、每个水源地、每个湿地、每条万亩以上灌渠都有河长。

(三)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1.区级总河长会议。由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区级责任河长、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和各乡(镇)河长参加。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等。

2.区级河长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分管环保、水利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召开,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等。

3.区级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区级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主要贯彻落实总河长、河长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研究分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重点、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研究需报请总河长、河长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建立区级责任单位联络员制度。

(四)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区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是我区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区、乡(镇)责任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监督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村级河长职责由所在乡(镇)予以明确。

2.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河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起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河长制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3.区级成员单位(区级职能河长)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区河长和区直成员单位的考核,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乐都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推进园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重点落实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和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定河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做好水电站运行调度,开展重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 

区工业和商务局: 负责推进全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处理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监督做好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加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

区监察局: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治理事项和考核目标,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和问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区国土资源局:配合水务部门共同监督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环境保护局:指导、监督河道两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湿地、万亩以上灌渠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入河湖污染源调查执法和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监管,做好河道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管理、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等相关工作,城区河道划区依照城区总规划确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已经规划部门确认的城区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清理和拆除工作,督导城区内河道沿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河道景观亮化管理工作及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涉河建设道路桥梁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涉河建设道路桥梁审批手续,监管和推进河道整治及疏浚、污染防治。 

区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牧局:负责河道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的搬迁整治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农牧业发展,监管农牧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农牧业废弃物管理;负责做好水产养殖的规模控制和饲料投放管理。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生态公益林保护、水土涵养和绿化林管理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造林、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污染防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及时科学有效处理医疗垃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取缔和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

区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编制落实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政府制定的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规章的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相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联合执法,参与纠纷调处。

区统计局:负责完善绿色发展评价统计制度,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参与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

区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职能河长,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协同配合,履行好职能河长的职责,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强化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全民节水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到2020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7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一般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8;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按照明确权属、统一登记、用途管制、科学利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明确其所有权和功能定位,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科学编制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河湖有充足的水生态空间。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采砂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设置行洪障碍、非法采砂采金,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工业、生活污水直排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采取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河湖水体的污染负荷,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镇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牧业,推进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旅游景区环境监管,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到2020年底,所有涉水企业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等清洁化工作,工业园和工业聚集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城区和重要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明显提高,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依法关停河湖管理范围内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四)加强河湖库水环境治理。突出目标导向,科学确定水功能区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城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清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环境,逐步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建立河长制工作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到“十三五”末单一水源供水的区级城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区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污水直排口全部清除;湟水河、大通河干流乐都境内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Ⅲ类标准。

  (五)加强河湖库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坚持预防治理并重,自然修复优先,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体系。加快实施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坡耕地改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和灾害性沟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快推进湟水河、大通河等重要河流治理,稳步推进农村河道整治,打造水生态景观、水文化园区,共同建设生态城区、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河流、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到2020年底,乐都区境内流域森林覆盖率、草地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

(六)加强河湖库水生态执法监管。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务、环保、国土、城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整改、行政约谈、刑事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河湖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对河湖管护担当尽责。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和法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障河湖生态功能永续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引导社会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国土、城建、交通、农牧、卫计、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并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增强管理保护成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培训,学习交流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水质水量监测、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执行河长制的成效等。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成立区级督查组,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强化工作宣传。加大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河长制工作内容、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提高全区人民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水环境治理、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乐都区主要河湖河长制名录

      2.乐都区职能河长制责任明细表

附件1                      

            乐都区主要河湖河长制名录

 

一、湟水河干流(乐都区境内)

序号

河道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1

湟水河干流(乐都区境内)

乐都区

左耀锋

市委常委
区委书记

曾水清

区长

许乃刚

副区长

高店镇

杜培峰

党委书记

马元宏

镇长

张得庆

副镇长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镇长

李呈云

副镇长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洪水镇

晁孟德

党委书记

余成伟

镇长

赵正春

副镇长


二、湟水河以北主要支流(乐都区境内)

 

序号

河道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
河长

职务

 

1

上水磨沟

达拉乡

田世斌

党委书记

张金泽

乡长

朱永刚

副乡长

 

高店镇

杜培峰

党委书记

马元宏

镇长

张得庆

副镇长

 

2

迭尔沟

达拉乡

田世斌

党委书记

张金泽

乡长

朱永刚

副乡长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镇长

李呈云

副镇长

 

3

努木池沟

共和乡

王维文

党委书记

李淑梅

乡长

李积良

副乡长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镇长

李呈云

副镇长

 

4

引胜沟

寿乐镇

何晓梅

党委书记

 

镇长

李育军

副镇长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5

羊官沟

寿乐镇

何晓梅

党委书记

 

镇长

李育军

副镇长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6

卯寨沟

李家乡

海永继

党委书记

贺鹏祥

乡长

任彦业

副镇长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7

下水磨沟

马营乡

王伏成

党委书记

保守军

乡长

象旦智

副乡长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8

碾线沟

马营乡

王伏成

党委书记

保守军

乡长

象旦智

副乡长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9

羊肠子沟

马厂乡

熊伟

党委书记

王桂林

乡长

李华年

副乡长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三、湟水河以南主要支流(乐都区境内)

 

序号

河道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1

高店沟

下营乡

吴金祥

党委书记

安玉萍

乡长

杨元忠

副乡长

 

高店镇

杜培峰

党委书记

马元宏

镇长

张得庆

副镇长

 

2

叶家沟

城台乡

杨延春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城台党委书记

屈长林

乡长

赵弘玺

副乡长

 

3

马哈拉沟

城台乡

杨延春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城台党委书记

屈长林

乡长

赵弘玺

副乡长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镇长

李呈云

副镇长

 

4

峰堆沟

峰堆乡

 

党委书记

时盛利

乡长

巴永鹏

副乡长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5

岗子沟

瞿昙镇

王天善

党委书记

谷成峰

镇长

李茂林

副镇长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6

汤官营沙沟

蒲台乡

李福海

党委书记

贺连昌

乡长

段来忠

副乡长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7

双塔沟

蒲台乡

李福海

党委书记

贺连昌

乡长

段来忠

副乡长

 

洪水镇

晁孟德

党委书记

余成伟

镇长

赵正春

副镇长

 

8

虎狼沟

中坝乡

冶成林

党委书记

罗丹扎西

乡长

谢明俊

副乡长

 

洪水镇

晁孟德

党委书记

余成伟

镇长

赵正春

副镇长

 

9

芦草沟

洪水镇

晁孟德

党委书记

余成伟

镇长

赵正春

副镇长

 

   四、大通河主要支流(乐都区境内)

序号

河道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大通河支流

乐都区

左耀锋

市委常委
区委书记

曾水清

区长

许乃刚

副区长

1

皮袋湾沟

李家乡

海永继

党委书记

贺鹏祥

乡长

任彦业

副镇长

2

截龙沟

马营乡

王伏成

党委书记

保守军

乡长

象旦智

副乡长

芦花乡

孙世辉

党委书记

张经毅

乡长

袁家席

副乡长

3

冰沟

马厂乡

熊伟

党委书记

王桂林

乡长

李华年

副乡长

芦花乡

孙世辉

党委书记

张经毅

乡长

袁家席

副乡长

 

五、乐都区中、小(一)型水库

序号

水库名称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中、小(一)型水库

乐都区

左耀锋

市委常委
区委书记

曾水清

区长

许乃刚

副区长

1

杨家水库

高店镇

杜培峰

党委书记

马元宏

镇长

张得庆

副镇长

水务局

李颐林

局长

熊增岗

副局长

张永卿

杨家水库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2

大石滩水库

瞿昙镇

王天善

党委书记

谷成峰

镇长

李茂林

副镇长

水务局

李颐林

局长

熊增岗

副局长

李群

大石滩水库
管理所所长

3

中坝水库

中坝乡

冶成林

党委书记

罗丹扎西

 乡长

谢明俊

副乡长

水务局

李颐林

局长

熊增岗

副局长

陈宝邦

中坝水库管理所所长

4

李家水库

李家乡

海永继

党委书记

 贺鹏祥

 乡长

任彦业

副乡长

水务局

李颐林

局长

熊增岗

副局长

刘永庆

李家水库
管理所所长

5

盛家峡水库

瞿昙镇

王天善

党委书记

谷成峰

镇长

李茂林

副镇长

水务局

李颐林

局长

熊增岗

副局长

沈海宏

盛家峡水库
管理所所长

六、乐都区小(二)型水库

 

序号

水库名称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1

黄河滩水库

峰堆乡

李玮

党委书记

时盛利

乡长

巴永鹏

副乡长

 

2

扎子寺水库

达拉乡

田世斌

党委书记

张金泽

乡长

朱永刚

副乡长

 

3

桦林水库

共和乡

王维文

党委书记

李淑梅

乡长

李积良

副乡长

 

   

七、乐都区涝池

 

序号

涝池名称

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1

许家寨涝池

共和乡

王维文

党委书记

李淑梅

乡长

李积良

副乡长

 

2

童家涝池

共和乡

王维文

党委书记

李淑梅

乡长

李积良

副乡长

 

3

泉脑涝池

蒲台乡

李福海

党委书记

贺连昌

乡长

段来忠

副乡长

 

4

巴子洼涝池

下营乡

吴金祥

党委书记

安玉萍

乡长

杨元忠

副乡长

 

 八、海东市乐都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及补充水源地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水源地

乐都区

左耀锋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曾水清

区长

许乃刚

副区长

 

1

仓家峡水源地

寿乐镇

何晓梅

党委书记

文鹏

镇长

李育军

副镇长

 

2

王家庄补充水源地

寿乐镇

何晓梅

党委书记

文鹏

镇长

李育军

副镇长

 

3

熊家湾补充水源

寿乐镇

何晓梅

党委书记

文鹏

镇长

李育军

副镇长

 

4

杨家岗补充水源地

寿乐镇

何晓梅

党委书记

文鹏

镇长

李育军

副镇长

 

   

 

 

 九、乐都区乡(镇)级人饮取水水源地

 

   

 

序号

人饮水源地名称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1

城台九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城台乡

杨延春

区委常委

宣传部长  城台党委书记

屈长林

乡长

赵弘玺

副乡长

 

2

城台乡泉湾、下台两村人饮

水源地

 

3

达拉十四村饮水安全水源地

达拉乡

田世斌

党委书记

张金泽

乡长

朱永刚

副乡长

 

4

达拉乡李家昂、王家滩两村人饮

水源地

 

5

达拉乡马趟、春洒人饮水源地

 

6

达拉乡白崖子等三村人饮水源地

 

7

大石滩地区氟改水水源地

瞿昙镇

王天善

党委书记

谷成峰

乡长

李茂林

副镇长

 

8

瞿昙镇十一村人饮水源地

 

9

瞿昙镇脑庄、大树、口子三村

人饮水源地

 

10

亲仁八村人饮水源地

 

11

瞿昙七村人饮水源地

 

12

峰堆乡营盘等十二村人饮水源地

峰堆乡

李玮

党委书记

时盛利

乡长

巴永鹏

副镇长

 

13

岗沟五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乡长

李林善

副镇长

 

14

碾伯镇黄家、后营等五村人饮水源地

 

15

碾伯镇晁家、赵家四村人饮水源地

 

16

碾伯镇沙沟、八家两村人饮水源地

(机井)

 

17

碾伯镇八里桥人饮水源地

 

18

高店九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高店镇

杜培峰

党委书记

马元宏

乡长

张得庆

副镇长

 

19

高庙大路八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乡长

王泰玉

副镇长

 

20

高庙镇新庄湾等三村人饮水源地

 

21

高庙东村等4村人饮水源地

 

22

高庙寺磨庄八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马营乡

王伏成

党委书记

保守军

乡长

象旦智

副乡长

 

23

共和克什加等五村人饮水源地

共和乡

王维文

党委书记

李淑梅

乡长

李积良

副乡长

 

24

共和乡许家寨、高营两村人饮水源地

 

25

共和乡民族、马厂两村人饮水源地

 

26

共和乡磨石沟等五村人饮水源地

 

27

共和乡七村人饮水源地

 

28

洪水十五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洪水镇

晁孟德

党委书记

余成伟

乡长

赵正春

副乡长

 

29

中坝乡柏杨沟、泉脑等七村人饮水源地

中坝乡

冶成林

党委书记

罗丹扎西

乡长

谢明俊

副乡长

 

30

中坝、蒲台十六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31

蒲台乡新庄湾等八村饮水安全水源地

蒲台乡

李福海

党委书记

贺连昌

乡长

段来忠

副乡长

 

32

蒲台辛家庄等七村人饮水源地

 

33

引胜四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寿乐镇

何晓梅

党委书记

文鹏

乡长

李育军

副镇长

 

34

引胜仓家峡等十四村农村饮水水源地

 

35

寿乐十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36

寿乐阳关沟人饮水源地

 

37

寿乐昂么人饮水源地

 

38

下北山五乡人畜饮水水源地

李家乡

海永继

党委书记

贺鹏祥

乡长

任彦业

副乡长

 

39

李家乡陈家磨村人饮水源地

 

40

下营乡十村人饮水源地

下营乡

吴金祥

党委书记

安玉萍

乡长

杨元忠

副乡长

 

41

雨润四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乡长

张得庆

副镇长

 

42

迭尔沟人饮水源地

 

43

中岭十三村人畜饮水水源地

中岭乡

张得军

党委书记

朵春英

乡长

曹洪良

武装部长

 

44

中岭乡平坦村人饮水源地

 

十、海东市乐都区万亩灌区

序号

灌区名称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万亩灌区

乐都区

左耀锋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曾水清

区长

许乃刚

副区长

1

大峡渠灌区

高店镇

杜培峰

党委书记

马元宏

镇长

张得庆

副镇长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镇长

李呈云

副镇长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2

深沟渠灌区

高店镇

杜培峰

党委书记

马元宏

镇长

张得庆

副镇长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镇长

李呈云

副镇长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3

大石滩灌区

瞿昙镇

王天善

党委书记

谷成峰

镇长

李茂林

副镇长

蒲台乡

李福海

党委书记

贺连昌

镇长

段来忠

副镇长

 

十一、海东市乐都区湿地

 

序号

湿地名称

区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湿地

乐都区

左耀锋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

曾水清

区长

许乃刚

副区长

1

海东市乐都区大地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与生态建设

洪水镇

晁孟德

党委书记

余成伟

镇长

赵正春

副镇长

2

海东市乐都区大地湾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雨润镇

马洪涛

党委书记

张武忠

镇长

李呈云

副镇长

 

 

十二、乐都区淤积坝、骨干坝

 

 

序号

淤积坝名称

乡(镇)

总河长

职务

副总河长

职务

责任河长

职务

 

1

直沟中型坝

 

 

 

 

 

 

 

 

 

峰堆乡

 

 

 

 

 

 

 

 

 

李玮

 

 

 

 

 

 

 

 

 

党委书记

 

 

 

 

 

 

 

 

 

时盛利

 

 

 

 

 

 

 

 

 

乡长

 

 

 

 

 

 

 

 

 

巴永鹏

 

 

 

 

 

 

 

 

 

副乡长

 

2

直沟1#骨干坝

 

3

直沟2#骨干坝

 

4

直沟3#骨干坝

 

5

直沟4#骨干坝

 

6

药水沟1#骨干坝

 

7

药水沟2#骨干坝

 

8

药水沟3#骨干坝

 

9

红沟1#骨干坝

 

10

陶马家1#中型坝

 

11

陶马家2#中型坝

 

12

大马浅沟1#中型坝

 

13

刘家寺1#中型坝

 

14

红沟门1#中型坝

 

15

红沟门2#中型坝

 

16

下李家1#中型坝

 

17

陶马家沟1#小型坝

 

18

金家11小型坝

 

19

金家12小型坝

峰堆乡

李玮

党委书记

时盛利

乡长

巴永鹏

副乡长

 

20

荣家11小型坝

 

21

下李家12小型坝

 

22

下李家13小型坝

 

23

红沟门11小型坝

 

24

熊家11小型坝

 

25

熊家12小型坝

 

26

庙儿沟骨干坝

碾伯镇

朱得鹏

党委书记

祁利德

镇长

李林善

副镇长

 

27

王槽沟骨干坝

 

28

沙坝沟骨干坝

 

29

干桥湾骨干坝

高庙镇

李长龙

党委书记

杨新春

镇长

王泰玉

副镇长

 

30

白草沟骨干坝

 

31

引灌台骨干坝

 

32

许家寨小型坝

共和乡

王维文

党委书记

李淑梅

乡长

李积良

副乡长

 

33

芨芨沟骨干坝

城台乡

杨延春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城台党委书记

屈长林

乡长

赵弘玺

副乡长

 

34

文池地沟骨干坝

 

35

阳洼沟骨干坝

 

36

二岔沟骨干坝

 

37

兰群沟骨干坝

 

38

红坡沟骨干坝

 

39

黑冬沟骨干坝

附件2

乐都区职能河长责任明细表

 

序号

单位

工作职责

职能河长

职务

 

1

区委组织部

   负责指导对区河长和区直成员单位的考核,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马虎林

副部长

 

2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李永亮

副部长

 

3

区工业园管委会

   负责推进园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重点落实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保国成

常务副主任

 

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争取和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做好水电站运行调度,开展重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

 

局长

 

5

区工业和商务局

   负责推进全区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处理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监督做好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清洁生产、达标排放。

施建军

局长

 

6

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李沛宇

局长

 

7

区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加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

马彦文

副局长

 

8

区监察局

   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治理事项和考核目标,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和问责工作。

 

局长

 

9

区财政局

   负责统筹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侯子才

局长

 

10

区国土资源局

   配合水务部门共同监督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对非法买卖、占用河道外土地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李积录

局长

 

11

区环境保护局

   指导、监督河道两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入河湖污染源调查执法和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监管,做好河道水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何永库

局长

 

12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提标改造、运行管理、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等相关工作,城区河道划区依照城区总规划确定。

李永合

局长

 

13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监督已经规划部门确认的城区河道两侧防洪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清理和拆除工作,督导城区内河道沿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河道景观亮化管理工作及河道水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违反《乐都区区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史建荣

局长

 

14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涉河建设道路桥梁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涉河建设道路桥梁审批手续,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码头污染防治。

沈晓栋

局长

 

15

区水务局

   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李颐林

局长

 

16

区农牧局

   负责河道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的搬迁整治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农牧业发展,监管农牧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农牧业废弃物管理;负责做好水产养殖的规模控制和饲料投放管理。

马元平

局长

 

17

区林业局

   负责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生态公益林保护、水土涵养和绿化林管理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造林、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陈振华

局长

 

1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污染防治。

贺学祥

局长

 

19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及时科学有效处理医疗垃圾。

范得文

局长

 

2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规范、取缔和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黄生钧

局长

 

21

区审计局

   负责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监督。

李海林

局长

 

22

区编办

   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编制落实工作。

丁世平

主任

 

23

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区政府制定的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规章的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相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名义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联合执法,参与纠纷调处。

史建香

主任

 

24

区统计局

   负责完善绿色发展评价统计制度,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参与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

陈丽秀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