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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21
 
 
 
 
 
 
 
乐政办〔2017〕133号
 
关于转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区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要,现将《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东政办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