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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20
 
 
 
 
 
 
 
乐政办〔2017〕139号
 
转发区水务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河长制
信息共享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区水务局制定的《海东市乐都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8

 


海东市乐都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的规范管理,促进信息工作突出重点、及时高效,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乐都区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报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及时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直接报送。

  (二)准确性。要求文字表述实事求是、精炼到位、简明扼要,数据分析精确。

(三)高效性。以真实情况、科学分析、及时报送作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责任河长的工作信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责任河长批办事项;

3.河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问题性、建议性等重要信息;

6.涉及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舆情信息;

7.其他专报事项。

(二)专报信息报送方式区级责任单位和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等任务。

(三)专报信息处理。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上报信息应条理清楚,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条 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一)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要求

2.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3.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5.其他简报事项。

(二)简报信息处理。区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并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简报信息报送方式。区级责任单位和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河长制重大事项、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在每月的1日、10日、20日前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涉密信息报送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区级责任单位和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上级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6.其他通报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区河长制办公室承办区级河长制工作通报,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以纸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 区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区级责任单位和各乡(镇)信息采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