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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11/15
 
 
 
 
 
 
 
乐政办〔2017〕206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海东市乐都区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

    现将2017年海东市乐都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4

 

 

2017年海东市乐都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巩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新要求,以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为2018年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庆仁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彦文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沈显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

三、时间阶段

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8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将责任落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开展研判,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乡镇、各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乡镇及行业系统监管责任

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乡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责任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强化“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活动,明确社区居民住宅楼院长,加强业务培训,做到会巡查、会宣讲、会灭火、会疏散。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乡镇均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全国“两会”前,各乡镇集中开展至少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90%的社区均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创建实现达标。

各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按照《海东市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六个一”(即印发一份方案、制定一份工作制度、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开展一次内部排查检查、组织一次内部全员培训和开展一次内部专项督导),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评。按照《青海省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强化行业内部的分析研判,加强监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精准整治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一是由区市场监督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民政、卫生、文等部门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生产加工作坊,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二是由区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未配齐配足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未按规定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清查三是由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对养老院等场所封堵占用疏散通道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火灾隐患进行清查四是住建局牵头,联合公安、水务、城管等部门,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群租房等消防安全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章搭建违法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车外墙保温脱落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等问题。五是由文体局牵头,联合公安、民宗、消防及乡镇等部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村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2.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我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始终将电气隐患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建章立制,严密电气安全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集中查处和曝光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器产品及电工未持证上岗等行为,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3.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按照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方案要求,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安监、公安、文体、旅游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以及消防管理6方面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划分危险等级,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通过物联网、信息化手段,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2017年全国“两会”前,每栋高层建筑要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夯实宗教寺院火灾防控基础。区民宗局要持续强化寺院“一室一队伍一平台”(消防服务室、志愿消防队伍、微信工作平台)建设,用好驻寺干部、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干部和寺管会主任“四人小组”,强化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寺院自我管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积极落实专项资金,配齐配足常规灭火器材,规划消防水源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及配套器材。全力做好藏传佛教寺院酥油灯规范设置工作,破解寺院消防安全难题。

5.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公安牵头,联合安监、市监、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两会”和节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排查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涉会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三)提升灭火救援工作水平

消防部门要深入研判冬季灭火救援工作形势,着眼“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切实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1.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单兵基础体能和应用技能的训练,加大装备器材熟悉和操作应用训练的力度,组织各级指挥员、攻坚班组、专业队开展专业培训,组织对典型战例开展研讨。建立官兵训练档案,实施指挥员能力考评,开展春季体能和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检验冬训练兵成效。

2.强化熟悉演练。组织官兵对辖区消防水源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深入辖区各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建立台帐,完善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

3.深化联勤联训。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指导,组织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装备操作应用训练,达到“三知四会”灭火救援能力要求。将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做到与119指挥中心联络畅通。在关键时段、关键点位前置备勤力量,建立网格化灭火救援执勤体系,确保打早灭小。

(四)掀起全民冬春消防宣传热潮

针对冬春季火灾防范特点,围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主题,开展“119”消防月集中宣传活动,做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普及家庭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常识。加强留守人员、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的普及同时,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全民关注关心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时值冬季,气候转冷,风干物燥,各种致灾因素明显增加,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戒惧之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区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攻坚战。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分门别类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围绕消防宣传主题,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等级战备要求,建立完善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认真对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逐条梳理、查缺补漏,全力做好考评迎检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形成督促整改隐患的合力。

各乡镇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请于11月18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3日内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冯浪  8629783

电子邮箱:10074169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