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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11/14
 
 
 
 
 
 
 
乐政办〔2017〕205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都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

乐都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0

 

 

乐都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促进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海东市乐都区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乡镇)工作规划(2017—2021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7月至12月底,力争用半年时间,以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五化”建设为核心,依据《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社区卫生、镇辖村卫生、群众满意度等10个方面全部达标,实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曾水清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宋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庆仁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攀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许乃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海莲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哇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刘孟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永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施建军   区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闫有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子才   区财政局局长

李永合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积录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沛宇   区教育局局长

李颐林   区水务局局长

吴延文   区民政局局长

沈晓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得文   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陈振华   区林业局局长

马元平   区农牧局局长

      贺学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史建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生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永库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海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德明   区司法局局长

      陈东顺   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沛峰   团区委书记

      许国辉   区总工会副主席

      俞发谦   区妇联主席

      袁存旺   区社保局局长

赵元刚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强仲麟   区房产局局长

      许乃军   区科技局局长

      祁利德   碾伯镇政府镇长  

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海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卫工作日常事务。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

(一)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坚持规划先行,高质量、高起点修编相关规划,加强规划执行的监管。完善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城区旅游发展规划、环卫设施规划等。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林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局

2.实施城乡结合部路口及城中村巷道硬化工程,确保城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化率≥100%。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碾伯镇政府

3.大力实施城区绿化工程。完成城区新建道路、主要街道及河沿岸的绿化建设,提升改造旧城区的街道绿化;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加强绿地管护,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城区林草覆盖率≥25%,并养护良好。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着力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全面盘点现有路灯设施运行状况并及时维护,做好老化路灯的改造;对临街楼体立面、人行道树体、绿化带和城市绿地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增加亮化效果,达到一街一景效果;对城区所有街道安装路灯并及时检修、更换,定时亮灯,凡是临街新建筑亮化设施与房屋同设计、同验收,确保路灯亮化率≥80%。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临街建筑亮化单位

5.完善城区路网、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区无破损地面排水畅通,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有序排放,城区下水道排水管网覆盖率≥70%。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其他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率≥90%,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医疗、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储存、转移和处置。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碾伯镇政府

(二)强化城市管理,全面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6.全面实施城区净化工程。城区推行垃圾袋装化,袋装化覆盖率≥70%,强化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日产日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责,全天保洁,保持城区整洁亮丽;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完善公厕管理制度,确保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生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工业和商务局

7.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城区各主要路口和主要街道重点地段,加强巡逻管控,拆除沿街违规违章建筑及构筑物,坚决治理乱搭乱建行为;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行为,实行室内经营和流动摊点划行归市管理,逐步规范城区内马路市场;加强“牛皮癣”治理,清理不合格广告;对临街楼体立面广告牌匾、雨阳棚等进行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生局、公安局、工业和商务局、农牧局

8.整治“抢抢建”,严厉打击碾伯镇各城中村的抢抢建行为;加强城区卫生死角闲置地的管理和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9.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制定城区建筑工地管理办法和城区噪声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临街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材料拉运、施工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0.治“废”治“噪”。做好废品收购、售煤、汽车修理、花圈店的规划和管理,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的门店搬迁城区内主要街道的废品收购站;加强城区噪声治理,对茶园、歌舞厅等实行限时营业管理,查处建筑工地、茶园、歌舞厅夜间扰民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的整治和管理。严厉查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等违章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城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设置禁鸣交通标志;在城区重要交通路口增设交通信号设施,对城区人行横道线、交通标志、标线、停车位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清洗。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

12.加强城区各类临街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市场内各项卫生设施完善并保持整洁;加强生猪、牛羊、生鸡屠宰管理,全面实行生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点符合各项卫生管理要求。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工业和商务局

13.加强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管理。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司法局

14.城区内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农牧局

(三)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监管

15.加强城区内餐馆、水产、理发馆给排水设施改造,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开展以灭鼠活动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确保鼠密度达标,蚊、蝇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7.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区政府所在地碾伯镇辖区内30%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

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碾伯镇政府

18.加大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居民小区直饮水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水质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各类水质监测资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水务局

19.做好自来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设置乐都区水源地护标志,加强辖区内水环境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

配合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环境保护

20.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要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和职工体检制度;60%以上的社区、村有体育健身设施,完好率达70%以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65%,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50%;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医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各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开展禁烟活动,督促各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禁止烟草广告。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广播电视

21.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并抓好免疫规划工作,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部达标;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完善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达4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达60%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22.辖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设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生局

(四)搞好镇辖村(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23.加强社区爱国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检查评比活动。

牵头单位:碾伯镇政府

配合单位: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卫生和计生局、民

政局

24.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城郊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加快城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步伐,除“四害”任务达标。

牵头单位:碾伯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卫生和计生局、环境保护局、务局新农村 

建设服务中心

25.抓好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和清扫保洁工作,做到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

配合单位:碾伯镇政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6.辖区内自来水普及率≥80%,卫生厕所普及率≥50%。

牵头单位:碾伯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卫生和计生局

27.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家禽、牲畜。

牵头单位:碾伯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

28.积极开展卫生家庭创建活动,保持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和巷道卫生死角清理责任,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牵头单位:碾伯镇政府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

五、实施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创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7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乐都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开展创卫工作。同时,广泛深入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居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迅速掀起创卫工作新高潮。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7年7月中旬-11月)严格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重点落实好创卫实施方案中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要求,科学规划,集中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全力推进,扎实开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同时,做好省级卫生城市的申报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12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模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达标,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完成。

(四)巩固迎检阶段(2018年1月)根据省爱卫会的暗访及调研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整改力度,开展查漏补缺,巩固创建成果,并充分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卫生城市验收组的最终检查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是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自觉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夯实责任,逐层分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创卫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创卫工作,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创卫工作,做到创卫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区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努力增强全民“创卫”意识、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区形成创建卫生城市、人人维护公共卫生的浓厚氛围。区委宣传部负责制作播放创卫专题片和公益广告,及时宣传报道创卫工作动态,扩大对内对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区政府网站设立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专栏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创卫办要及时编写创卫工作信息,反映创卫工作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三)健全制度,加大督查重点建设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创卫领导小组制度。区创卫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综合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区创卫领导小组组织督察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个各副组长对分管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半月听取汇报。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全力解决,确保创建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卫情况,要定期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四)要整体联动,团结协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合力创建。全区上下要始终树立“大卫生”管理观念和“一盘棋”的思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创卫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社区、城郊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团结动员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各主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行业管理特点,群策群力,踊跃参与,各尽其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把各自联系对象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同时,要积极做好音像、图片、文字等创卫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五)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卫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标准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要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落实。对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影响全局工作的乡镇、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和直接造成达标失分,严重影响达标验收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