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乐政办
 
 
索 引 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6/18
 
 
 
 
 
 
 
乐政办〔2017〕84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乐都区工业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海东市铁合金、碳化硅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东环〔2017〕104号)文精神第十六届“青海农信杯”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相关要求,切实治理好全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重点突破,精准发力,重点围绕水泥、玻璃、铁合金、碳化硅等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企业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到位,确保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基本情况全区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0家、水泥生产企业3家、碳化硅生产企业1家、化工生产企业1家、铸锻企业1家、玻璃生产企业1家、洗煤生产企业1家。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1.3家水泥生产企业(金鼎水泥、泰宁水泥、华夏水泥)

1加强对脱硝设施、布袋除尘等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破损的除尘布袋及零配件,严禁生产工段及污染治理设施产生“跑、冒、滴、漏”现象。

2对厂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堆放各种原料、废料、废渣落实“三围一顶”的原辅材料棚,临时露天堆放的原辅材料要采取遮盖措施,厂区地面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3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垃圾、杂物等乱堆乱倒现象

4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根据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各企业将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情况进行公开;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2.10家铁合金企业及1家碳化硅企业(九通集团10家铁合金、贵强硅业)

1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破损的除尘布袋及零配件提高炉台操作人员环保意识,保证炉前规范操作铁合金企业出铁口风机等环保除尘设施要正常有效运行,减少生产过程中无组织烟气的排放量。

2对厂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堆放各种原料、废料、废渣,落实“三围一顶”的原辅材料棚,临时露天堆放的要采取遮盖措施,厂区地面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3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垃圾、杂物等乱堆乱倒现象

4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根据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各企业将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情况进行公开。

3.玻璃企业(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尽快完成脱硝除尘设施调试工作,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提请对日熔600吨(日产4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及脱硝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

2对厂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堆放各种原料、废料、废渣,落实“三围一顶”的原辅材料棚,临时露天堆放的要采取遮盖措施,厂区地面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3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垃圾、杂物等乱堆乱倒现象;

4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根据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各企业将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情况进行公开;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4.其他企业(青乐化工、康泰铸锻、志诚洗煤)

1对厂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堆放各种原料、废料、废渣,厂区地面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2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垃圾、杂物等乱堆乱倒现象;

3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根据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各企业将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情况进行公开。

三、整治要求

区环境保护局和工业和商务局要抓好督促检查,要求各企业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谋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对存在问题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治,并建立整治成果保持长效机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顶额罚款进行停产整顿。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