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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17
 
 
 
 
 
 
 
乐政办〔2017〕102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国土资源局关于乐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籍
调查审核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乐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审核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乐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审核发证工作方案

(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

    为确保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地籍调查成果的准确、全面、完整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青海省第一测绘院和青海有色地勘测绘中心承担的我区19个乡(镇)332个行政村61630余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每宗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的权属来源合法、面积准确、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调查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协调督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承包单位青海省第一测绘院和青海有色地勘测绘中心建立并完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全面完成发证任务。

二、工作方法

审核工作采取分组包乡(镇)的方式进行,每一个乡镇成立一个工作组以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土管及工作人员为主进行审核发证工作,责任到组到人,分乡(镇)包干。各乡镇成立的审核组主要人员以各乡(镇)上报名单为准,不得随意变动更改,审核直至发证工作完成,所有工作均有各乡镇成立的审核组实施完成。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培训学习(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2日)

第二阶段:实地审核(2017年5月13日—2017年7月10 日)

第三阶段:资料移交及缮证(2017年7月11日—2017年9月30日)

第四阶段:登记发证(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乐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地籍调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长:李积录(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石自成(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芸英(区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

 员:俞  波(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办主任)

邓翠英(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赵占福(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王瑞蓉(区国土资源局地籍办主任)

马元刚(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副队长)

 梅(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

李积武(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

        马秀芳(区国土资源局地籍办公室干部)

孔得成(区国土资源局地籍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组、验收归档组、后勤资源保障组。

(一)协调组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地籍办公室,组长石自成,成员王瑞蓉、马秀芳、孔得成,其主要职责是:

1.对审核小组的成员进行培训,联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作业承包单位青海省第一测绘院和青海有色地勘测绘中心的有关人员及时跟进配合审核组的审核工作;

2.对各审核小组的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抽查验收;

3.研究审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配合各审核小组进行权属认定,调处确权纠纷。

(二)督查组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组长梁云英,成员俞波、马元刚、王瑞蓉,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地籍调查审核工作纪律;

2.督促检查各审核小组的审核工作;

3.查处审核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验收归档组设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组长邓翠英,成员郑梅、李积武,其主要职责是:

1.对各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复核发证形式要件;

2.按宗按户分村接管地籍调查档案(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相关材料;

3.协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作业承包单位青海省第一测绘院、青海有色地勘测绘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及数据整合技术承担单位福建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电子数据对接,完善地籍调查数据库;

4.缮证发证。

(四)后勤资源保障组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组长赵占福,成员俞波、马元刚、邓翠英、王瑞蓉、马秀芳、郑梅、李积武,其主要职责是:

1.合理统筹安排本队、室的工作,确保抽调工作人员到位开展工作;

2.根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经费;

3.配合协助各工作小组,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细致。各审核小组要严格按照《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乐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12146号)的要求及附表所列审核事项逐村、逐户、逐宗进行审核。首先,各审核小组以村为单位,逐宗地进行审核,审查地籍调查表、权源资料、申请资料、鱼鳞图等成果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要求的,在审核表上打钩;其次,工作组全员逐宗地审核登记主体、权属性质、建成年代、房屋结构楼层年代、权源合法性等;第三,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发证,拟发证面积等,并填写在审核表上;第四,对审核中发现的申请资料和权源资料不完整、登记主体不正确、法律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由作业承包单位青海省第一测绘院和青海有色地勘测绘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督促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予以补齐,对发现的宗地测绘错误、界址认定错误、表格填写错误的,由青海省第一测绘院和青海有色地勘测绘中心工作人员予以重测或补正,对存在异议的宗地,赴实地进行检查核实;第五,审核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期间权利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补正。各组权属审核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报验收归档组复核,复核合格后由各组将成果资料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登录信息平台。

(二)积极稳妥。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权属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妥善处理,难以处理的要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协调组研究处理。

(三)全力保障。各队室要合理统筹安排工作,保证抽调工作人员按照审核组的工作安排及时实地开展审核工作。后勤资源保障组要及时了解各审核小组的工作进度,保证其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严明纪律。各工作小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登记申请人的吃请,不得审人情地、办人情证,不得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不得在工作村社喝酒娱乐,严防交通事故,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要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耐心,力戒衙门作风、官僚作风;要严肃认真的做好地籍调查表、审核表、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上的各项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实行终身追究制。凡因地籍调查错误、资料不全,造成权利人上访或诉讼由该宗土地的审核组负责人及审核人负责处理,对徇私舞弊,审核不认真不细致造成失误、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五)统筹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及发证工作与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违法用地查处、征地安置补偿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附件:1.乐政办〔2012〕146号

附件:2.各乡镇抽调人员名单表

      4.农村宅基地资料交接单
      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