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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17
 
 
 
 
 
 
 
乐政办〔2017〕97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区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红十字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切实为政府分忧、帮百姓解难,根据海东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东红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搭建爱心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进行助学助医,全面推进和谐乐都、平安乐都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奉献爱心、助学助医

(二)活动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三)募捐范围: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军部队、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

(四)捐款用途:全区城乡特困高中生的博爱助学项目;以儿童脑瘫和包虫病等大病为主的特困家庭的博爱助医项目。救助对象由市、区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三、募捐标准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2

企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2

四、活动要求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募捐活动。

(二)捐助以现金为主,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向义务兵、学生、企业困难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私营民办企业、工商个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募捐所得款项全额上缴海东市红十字会,由海东市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及区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并通过海东市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字〔2001〕314号)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募捐款于2017年7月31日前交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红十字会)捐赠账户。交款前各单位负责人请携带捐款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到区卫计局医政办对本单位的捐款人数和捐款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开户银行交款,交款后请将银行回执单交到区卫计局财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募捐账号:2806035529200037136

开户单位:海东市乐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0972-862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