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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17
 
 
 
 
 
 
 
乐政办〔2017〕93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民政局制定的《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7〕5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按期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不断增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为导向,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结合“三社”联动、公益慈善、精准扶贫等工作,整合社保、医保、养老等民生领域资源,围绕重点、攻克难点、突出示范、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保障重点,围绕满足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政策体系,注重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培育社会力量,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积极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实现“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取得成效,三年规范服务”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

1.各乡镇政府要依照《海东市乐都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其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开展筛查摸底,对所有老年人开展相应调查,并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39-2013)开展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通过对老年人身体条件和经济状况评估,精准识别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清晰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4月底完成

2.上报筛查摸底评估报告。制定出台《海东市乐都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分档补助办法》,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档次和服务项目。5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

(二)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1.出台《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对已评估并确定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急、助医、助餐、助浴和代办代购等服务。资助养老机构供养人员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资助60岁以上老年人中有投保意愿的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险。5月底完成)

2.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现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进行评估,提升其自身建设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出台《海东市乐都区老年互助幸福院星级评定办法》,并开展评定工作。5月底完成)

3.进一步优化完善《海东市乐都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加强对服务承接主体的指导管理,培育一批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的本土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6月底完成)

4.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环境,出台《海东市乐都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将60%以上新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承接运营。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营运,出台《海东市乐都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相关要求,对已建成和年内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设施设备,并开展养老服务工作。8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住建局、工业和商务局

(三)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健全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购买程序和项目管理,督导承接主体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贯彻执行《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2.制定出台《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行业质量标准》,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根据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按照“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不同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制定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规范标准。6月底完成)

3.多渠道统筹使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进度达到50%以上。7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

(四)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1.建立服务设施扶持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全部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职能。同时,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职能。按要求设置休息、进餐、沐浴、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和心理疏导、阅览、书画、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娱乐、讲座、培训)等;制定出台《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规划》。6月底完成)

2.加强社区(村)养老设施建设。一是抓好4个在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高庙镇、洪水镇、高店镇、雨润镇);二是运行已建成的3个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寿乐镇寿乐社区,碾伯镇朝阳山社区、九哈家社区),配套完善实施设备;三是改建4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6月底完成)

3.开展新建居民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四同步”的监督检查。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0%,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强新建居民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整合改造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增设“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卫计局、工业和商务局

(五)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1.建成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个,场所面积在30㎡以上,设置独立机房、呼叫中心,有硬件设施、安装调试、运维系统软件。6月底完成)

2.完成19个乡(镇)及18个社区《青海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搭建,对接供求信息,汇总公布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信息,方便老年人选择服务。6月底完成)

3.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开展互联网+健康养老,通过开设一键通、健康手环等服务方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急服务网络,鼓励承接主体开发升级服务管理平台,收集应用相关信息、产品,帮助平台与110、119、120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联动,提供辅助救助、位置服务、服务预约、短信接收、语音通话等信息服务,支持平台持续运转提升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6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

1.卫计局牵头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按“三进”要求切实推进医养结合,一是医养结合“进社区”,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50%以上;二是医养结合“进家庭”,把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制度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健康档案等持续性健康管理,实行“零距离、互动式”服务;三是医养结合“进农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及农村居家养老相结合,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5月底完成)

2.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制度,提供便捷医疗服务,签约率达到90%。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6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七)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与互助幸福院运行相结合

建立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出台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统筹各类资金,健全服务网络,加快设施建设。一是运行已经建成的11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按“有固定场地,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的“五有”要求全部建设完成。二是新建及改建10个标准化农村互助幸福院。以村级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等契机,依托闲置的学校、村委会等设施,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配备休息床位、棋牌桌、电视、炊具和餐具等设备,具备“一场五室”,即有活动场,厨房、餐厅、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康复保健室。三是通过乡镇及村级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将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延伸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鼓励农村各类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四是制定出台《海东市乐都区支持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办法》和《海东市乐都区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拓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7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确保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筹整合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等各渠道资金,合理安排、强化监管,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及时总结推广。区民政局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在每项试点任务结束后10日内,将试点情况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试点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