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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8/17
 
 
 
 
 
 
 
乐政办〔2017〕92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海东市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7〕51号)及海东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曾水清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赵明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海莲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刘孟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延文  区民政局局长

侯子才  区财政局局长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闫有禄  区人社局局长

李永合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施建军  区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贺学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范得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积录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海林  区审计局局长

李海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周尚俊  区残疾人联合委员会理事长

杨晓林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建年  区老龄办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吴延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林、赵建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部门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宣传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定价机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和机构建设。

区工业和商务局:支持各通讯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并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资费。

区民政局:负责开展特殊和困难老人摸底筛查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长效发展机制。

区财政局: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出台相关人才扶持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整合改造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增设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支持相关行业建设老年文化传播网络,加强社区体育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开展老年体育娱乐活动,落实老年人旅游服务优惠政策。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区残联:积极参与老年残疾人(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