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乐政办
 
 
索 引 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7/17
 
 
 
 
 
 
 
乐政办〔2017〕90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乐都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乐都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海东市乐都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7〕63号)要求2017年4月起,在全区开展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确保本次调查评估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调查核实全区城乡房屋总量、分布、户均面积及使用情况等现状,摸清城乡居民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底数,科学评估各地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以下简称“三房”)的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总结经验,为科学规划城乡住房发展规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十三五”后三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计划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城镇住房。城镇规划区内在建和已建成供城乡居民居住的房屋。已纳入征拆范围的房屋、临时搭建房屋和独立建造的非居住用房不纳入统计范围。

2.城镇商业办公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建筑。

3.农村住房。用于农村群众居住的住房,包括2009年以来通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政策性补助资金改造和新建的住房,下一步拟纳入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政策性补助对象的危旧房。

(二)调查内容

1.城镇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全区城镇现有住房情况,包括各类已竣工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等情况。现有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在建、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的房屋套数及建筑面积。各类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十三五”后四年待拆迁改造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各类干部周转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

2.区城镇、乡镇的商业、办公及其他用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已建成投入使用和在建尚未投入使用商业综合体、商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和停车位、酒店、写字楼的数量、面积、销售情况,以及物流园、仓储等其他用房数据及面积。

3.农村住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全区农牧民存量住房、建筑面积、结构安全等情况,安排下达各地的“三房”建设任务与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数、建房对象情况,“三房”任务实施以及用于大门围墙建设等其他情况,已建成住房的抗震和质量安全情况,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已建房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十三五”改造对象基本情况,“十三五”后四年还需改造的存量危旧房总量情况。

(三)时间节点

所采集资料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法

全区统一组织,采取全区普查的方式,以区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数据信息自下而上调查、登记、汇总上报,逐级审核签字,层层把关验收。

(一)城镇房屋调查。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结合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中现有房产信息,统筹部署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跟进落实,发挥物业公司等单位作用,对辖区各类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房产管理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林业、农牧等部门组织人员如实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验收。

(二)农牧民住房调查。由区政府组织抽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第一书记力量,以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登记,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督促本次调查评估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明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杨哇玛   副区长

         李永合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员:马虎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延文   区民政局局长

        侯子才   区财政局局长    

       李积录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元平   区农牧局局长

       陈丽秀   区统计局局长

       马文建   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强仲麟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邓翠英  区不动产登记局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李永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区城乡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统计软件,督促检查和指导调查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查、会审干部周转房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会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监督使用调查评估工作经费。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区各地高清晰度卫星影像地图,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核查、会审城镇房屋调查信息。

区农牧局负责核查、会审游牧民定居工程调查信息。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住房调查表,配合解决调查软件的存在问题,协助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扶贫开发局负责核查、会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房信息

区房产管理局负责核查、会审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调查评估工作。

各乡镇、社区负责核查、会审辖区内的城镇房屋调查。

五、实施步骤

调查评估工作从2017年4月启动,2017年7月基本结束,分调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形成调查成果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7年5月)

根据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安排,组织区级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各乡镇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调查机构要及时选派骨干人员参加。

区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进,由参加培训的骨干人员完成对区调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调查方案、调查范围和方法、调查表格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调查工作注意事项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调查机构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填报、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调查登记过程中,各调查机构、调查员及被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报各类调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审核处理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调查表的审核实行“三审制度”:

1.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调查员录入的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打印调查汇总表,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乡镇调查机构。

2.复审。乡镇调查工作员对所管辖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农牧民住房调查需对照年度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返回原填报单位进行更正;合格的报表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上报区级调查机构。

3.会审。区调查机构组织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后,并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全面会审,把调查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达到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后,撰写区城镇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牧民住房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并于6月20日前将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四)形成调查成果(6月30日—7月5日)

区级调查机构对全区数据进行汇总后,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上报的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进行抽查并汇总分析,撰写城镇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牧民住房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并于7月5日前将最终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房屋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并将各乡镇、各部门调查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中,可从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抽调部分工作人员任调查员,或按有关规定从社会临时聘用部分调查员,并做好培训工作。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城乡房屋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源头把好数据质量关;要按照一定比例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各级调查报表数据质量。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等成果由省政府统一对外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布。

(三)确保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主要用于调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人员培训、调查人员补助、入户调查以及数据录入、校核、整理、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

(四)做好总结评估。区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都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结果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要根据调查数据认真分析本地区城乡房屋发展现状,认真分析预测住房和商业用房需求总量和结构,科学谋划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扩容提质,制定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各类房屋供应量。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需包括房屋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