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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5/21
 
 
 
 
 
 
 
乐政办〔2017〕64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乐都区治理货运
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乐都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

 

乐都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  20174月)

 

为全面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011年第84号令)和《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青政办〔2010168号)、省治超办《2016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建立健全“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的治超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设施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治超,重点抓好载货车辆非法改(拼)装纠正、货运源头管控、路面查处和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超限超载治理等环节,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迅速下降,建立健全长效治超机制,形成有效、规范、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组织机构

  因人事变动,为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将乐都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长: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沈晓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史建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翟海龙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员:严成业 区纪委(党风党政监察室主任)

    施建军 区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苟廷鹏 区安监局局长

    刘振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史建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海善 区广电局局长

    王兴春 区财政局副局长

    龙成林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区环保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克统 区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启援 区供电公司经理

    金潮海 乐都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金奎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杨长胜 区路政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黄金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日常工作。

  三、管理职责及治理方式

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源头治理任务目标和监管责任,在继续强化路面执法的同时,将治理工作重点向源头转移,正确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道路运输经营者,选择合法运输车辆依法装载、规范运输,从车辆登记挂牌、改装和货物装载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形成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一)成立固定检查组2个,流动检查组2个。

1.鲁大复线固定检查组,以公安部门为主。

组成人员:公安部门3人,路政所2人,路政大队2人,城市管理局1人。

职责分工:严查绕行、短途驳载等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严禁依法代卸、收费放行。

2.国道109线固定检查组,以路政大队为主。

组成人员:路政大队3人,公安交警大队1人,路政所2人,城市管理局1人。

职责分工:严查绕行、短途驳载等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严禁依法代卸、收费放行。

  3.重点货运源头监控企业流动检查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组成人员:运管所3人,公安交警大队1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质监局1人,安监局1人,环保局1人,城市管理局1人,工业和商务局1人。

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区政府公布的11家重点源头单位的巡查,依法取缔非法采挖、非法堆煤场,严格执行治超违法信息抄告、“黑名单”、“一超四究”等制度,并督促11家重点源头企业安装称重设备。对查出的违章企业违法行为,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区治超办。

  4.区乡道路路面治理流动检查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组成人员:路政所3人,公安交警大队1人,国土局1人,城市管理局1人,工业商务局1人,水务局1人。

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在农村公路主要节点设置限高限宽等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对查出的货运车辆违章违法行为,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区治超办。

各检查组每周必须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检查日期由区治超办另行通知,各组安排专职人员将当天联合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区治超办公室。

(二)严把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关。要通过派驻监管组或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规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装载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依法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场()的日常检查,推行重要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的运政人员派驻制度,严把“进厂、装载、过磅、验票”等环节,通过与源头重点监控企业签订《规范货物装载责任书》、建立源头装载单位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等形式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责任,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将区政府已公布的11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作为监管重点,着力加强对装载环节的全程监管,健全出场车辆装载记录,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运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

(三)严把车辆查验审核、改装和准入关。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源头准入关,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和查验审核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杜绝非法违规车辆上路行驶。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交通部门要依法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违规车辆,要限期予以纠正。

(四)严把货物源头开采许可关。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砂石料场、矿产开采区的管理,严格审批许可制度,确保砂石料场、矿产开采区手续完备积极做好砂石料、矿产品集中开采、统一管理等工作。要会同市场监管、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沙场、石料场或从事采矿作业的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梳理,依法规范、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沙场、石料场、采矿场,严厉打击砂石料场、采矿场无证开采、非法装载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冲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生产企业、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五)推进科技治超。一是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利用公安系统监控中心逐步建立治超监控点,对区内各建筑公司(运输建筑垃圾工程车辆)实施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在乐都区109国道沿线及高速路口投资建设“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对重载车辆实施24小时监控抓拍,有效堵塞执法空隙。并实现“三个”全覆盖。即:与全区设立的路面自动监控系统相对接,实现路面治超监控全覆盖;与乐都高速公路出入口路面自动监控系统相对接,实现主要路口出入路面监控全覆盖。与治超源头企业的GPS实时监控系统对接,实现源头治超监控全覆盖。二是推行严管方式。从根本上斩断超限运输行为的违法利益链,除处罚违法运输企业、驾驶员外,对沙石料厂、建设工地等采取停止水、电供应等限制性措施。对严重超限车辆,严格实行倒查制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推行护路模式。城管部门要督促城区沿线砂石料厂与路政部门签订爱路护路协议,定期利用机械运输车辆清扫路面污染物,排除公路通行安全隐患。

   (六)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路面治理。一是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治超路面管控工作开展。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联合治超机制,加强路警联动,加大路面管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要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维护治超检测秩序,并根据工作需要,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流动检测等工作。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交通运政部门要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宣传贯彻好《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法规,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在区、乡道和村道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科学合理的设置限高限宽标识和设施,新建农村公路限行设施要与农村公路同步实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要结合大气污染治理、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在城区周边主要节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和绕行频繁路段设置检查点,公安、交通运管、路政、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区域联动,做好本区域国省干线公路治超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广电部门要配合交通、市场监管、公安、安监、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围绕治超长效机制等关键环节,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取得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治超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要对相关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货运企业人员治超业务水平。二是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严格落实路面、源头治超违法信息抄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定期组织治超执法人员学法律、学治超业务、学廉政规定,进一步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治超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向区治超办及时反映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治超检测站()及周边区域的治安防控,认真汲取各地治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依法严厉打击强行闯关、聚众滋事、恶意堵车、暴力抗法等干扰破坏治超工作及伤害治超执法人员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

四、时间安排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源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525日—53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对乐都区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运输物流企业进行深入排查统计,建立健全台账和管理档案,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协助和资料备案工作,加大运输物流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合法装载、安全运输意识。做好2017年源头治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保证应签率达到100%,确保2017531日前完成辖区内责任书签订任务。

第二阶段:61日—63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根据乐都区源头治超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区政府公示的11家重点源头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治理,做到每周1次(时间根据治超领导小组的安排统一进行),并做到六个到位:即职能监管到位、执法检查到位、派驻人员到位、流动巡查到位、查处措施到位、源头治理效果到位。

第三阶段:71日—1231日为巩固成果和总结阶段。结合专项治理活动情况,对仍有违规行为的源头企业,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检查治理力度,确保源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各治超成员单位对源头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区治超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治超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源头治超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措施到位,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交通、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做好相应车辆、人员安排。每月向乐都区治超办上报2篇源头治超信息,每月末将治超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治超办。区治超办联系电话:8631598

邮箱:ldqzcb@163.com

(三)严格监控,及时查处。在货运源头重点监控单位进行监管时,对违章企业、车辆做好登记,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章信息存入企业、车辆档案。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抄告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处理情况。

(四)严肃纪律,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文明、规范执法,注意安全,不得违法追车,执法过程中,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违章处理人员规范开具执法文书,做好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横幅、手机短信、电视媒体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货运经营者对源头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倡导“文明交通、和谐交通”良好风尚。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各治超成员单位应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稽查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的社会效果,为源头治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