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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5/21
 
 
 
 
 
 
 
乐政办〔2017〕60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         

  

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计划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月)

 

根据《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东署办2011124号)、《关于统一海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缴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42号)精神,编制了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保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到位,满足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完成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计划。

二、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承担。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月基数为3094元,低于60%60%缴费;超过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缴费。

四、实行全区统一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位比例为6%,个人比例为2%,公务员医疗补助5%,生育保险(机关事业0.45%、企业0.4)机关事业单位按2017年元月份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之和的5%提取。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6%0.45%部分由参保单位分别拨付到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帐户,企业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代收或由企业代收代缴。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4.2%的比例缴费,只建立统筹帐户,不建立个人帐户,参保者只享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74个,参保职工8900,其中退(职)休人员2681人。职工年工资总额748775916元,应征缴医疗金82053475.56元,其中应缴6%医疗金44926554.96 元,应缴5%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金37126920.60 元。生育保险基金应缴纳2624539.38 元。

  2.离休、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员医疗金150万元。

七、全区参保职工按在职职工、退(职)休职工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缴纳大病医疗金。

为使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计划顺利完成,确保参保职工能按时报销医疗费,各参保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八、本计划从201711日起执行。

 

附件:1.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计划表

    2.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