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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7/5/14
 
 
 
 
 
 
 
乐政办〔2017〕59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国土资源局关于乐都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乐都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  

 

 

乐都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区国土资源局  20174月)

 

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现结合我实际,制定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一、全区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分布

全区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此外还有地下水位浅埋、河流塌岸等不良地质现象。据调查统计,全区各类地质灾害点共计547个,其中滑坡149处,崩塌30处,泥石流178条,不稳定斜坡190处;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和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即第三纪泥岩、泥岩夹石膏及第四纪黄土分布区。湟水河南岸低山丘陵区红层裸露,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滑坡极为发育;湟水河北岸丘陵区后缘,山体雄厚,黄土覆盖厚,滑坡不发育,但人工切坡形成的崩塌较为发育;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湟水河主河谷两侧及两岸沟岔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对区域内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依山建房,开坡取土,导致斜坡失稳,诱发滑坡和崩塌。因此,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全区实际,坚持“因地

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将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程度,改善全区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预防为主,合理避让与综合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既要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在时间安排上,要把汛期作为重点,在空间布局上,要把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重点,在管理环节上,要把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作为重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现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宋剑为组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积录为副组长,区公安局、国土局、发改委、水务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局、农牧局、林业局、应急办、瞿昙镇、中坝乡、蒲台乡、峰堆乡、电信公司为成员单位的乐都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区级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每年开展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汛期检查及监测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要建立监测查询制度,指定专人进行汛期每日一次,非汛期一周一次灾害点监测情况的巡查,并作好记录定时报送区国土资源局掌握其动态,出现重大险情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并通知当地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启动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各乡镇地质灾害点和乡镇新发现的险情点,要落实专人负责,乡(镇)、村、社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控责任人,各级地方主管领导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予以落实,为防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编制本乡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各乡镇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将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要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防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较危险区和主要地质灾害点,按地质灾害分级管理原则,在查明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历史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的基础上,对危险程度作出评价预测,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编制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应急预案。

(三)加强监测预报,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级政府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使每处地质灾害都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将含有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保证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防灾避灾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各乡镇应根据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范围。位于易发区、危险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单位和群体,要建立地质灾害日常观测制度,并随时上报灾害发展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取土、堆放弃碴(土)、进行民房修建等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各乡镇要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立项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的相互关系,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简易监测方案的选择和监测员的培训。对监测项目的测量、数据记录和分析监测设施保护,尤其是出现临灾引发因素和征兆的判别,险情的及时处理和报告均要求监测人员能较熟练地掌握。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目前我区地质灾害预报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发布区域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推进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点在出现临灾征兆时进行临灾预报。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水务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乡(镇)、村、社之间的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准确的依据。

(七)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

(八)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力度,对全区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情况摸底,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划定危险区,提出防治对策,同时对重大隐患点提出防灾预案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九)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近年来,因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逐年增加趋势,要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乐都区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9728626215

(乐都区国土资源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728633614

(三)报警服务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