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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6/5/4
 
 
 
 
 
 
 
乐政办〔2016〕44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区审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审计局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健全法治、惩治腐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委会、市委一届六次全委会和区委一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着力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着力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促进供给侧改革,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强化审计监督服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工作目标,研究审计环境,部署审计项目,确定审计重点,真正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揭示问题、完善机制。积极反映政策措施执行中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促进政策作用有效发挥;注重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注重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注重总结经济运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3.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廉政准则、保密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加强质量控制,注意工作方法,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审计定性实事求是、审计处理有法可依,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加强审计监督

坚持以科学审计理念为统领,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观理念,按照“实、高、新、严、细”的审计工作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一)加强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市、区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二)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一是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实效性及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楼堂馆所建设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基本支出情况,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跟踪检查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定性定量分析预算管理、资产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等绩效,促进财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加强对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化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促进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加快项目进度、及早发挥效益,积极探索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充分发挥投资审计预防性作用。四是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二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 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

(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投融资环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审计部门要密切关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三、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一)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部门的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加强整改督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部门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或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区人大监督的需要,被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三)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转变审计理念,理清审计思路,明确审计方向和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依法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全面服务于改革、发展、法治、反腐各项工作。

(一)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得干涉审计监督工作,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二)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部门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部门依法处理或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三)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部门提供与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部门开展联网审计。

(四)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查处结果。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要按照《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并接受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区政府对审计部门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五、提升审计综合能力建设

(一)加强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健全追责问效、审计整改和制度规范联动机制,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和质量。二是做好职能转变工作,不超越职责权限、违反法定秩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工作。三是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

(二)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一是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开展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二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三是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在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中,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审计,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三)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审计部门要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和工作模式,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政数据、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四)加强审计监督保障。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财政部门按照依法理财、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审计监督所需经费。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按照“实、高、新、严、细”工作要求,积极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严格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打造审计人员爱业、敬业、专业和精业的“四业” 精神,培养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切实提高分析能力、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一专多能。